长城汽车商业伙伴廉洁行为准则
长城公司为规范双方廉洁管理,从源头上预防、杜绝腐败事件的发生,保护双方利益不
受损害,建立公平公正、简单透明的合作环境与互利共赢的事业伙伴关系,促进商业伙伴了
解长城公司廉洁要求,长城公司特公示本《商业伙伴廉洁行为准则》,望周知。
本《商业伙伴廉洁行为准则》(以下简称“准则”)适用于和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及
下属分子公司、合资公司(以下简称“长城公司”)以各种形式开展合作的商业伙伴,包含
其员工、临时雇员、物流公司、外包提供商、承包商、分销商、分包商等,旨在规范合作双
方在业务开展中的廉洁行为,提升商业信誉,共同打造阳光、透明的商业环境。
1 长城公司廉洁主张及内部廉洁要求
1.1 我司反贿赂方针:
1.1.1 遵守反贿赂相关法律法规,切实维护公司和相关方的合法权益。
1.1.2 打造公平公正、简单透明的工作环境和合作环境,推动企业持续、健康发展。
1.1.3 鼓励全员参与企业管理,坚决打击腐败,对腐败行为零容忍。
1.2 我司要求员工遵守相关法律、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;
1.3 我司积极推进国际 ISO 37001 反贿赂管理体系,并持续完善公司内部廉洁体系建设,努
力为双方营造公平、公正、简单、透明的合作环境;
1.4 我司要求员工在对外业务中视商业伙伴为事业伙伴,做到廉洁自律,严禁利用职权之便
或职务上的影响,徇私舞弊、牟取或变相牟取私利;
1.5 我司要求员工主动申报与商业伙伴的关联关系,包括但不限于存在亲属关系、私人利益
关系等;
1.6 在双方业务开展中,我司鼓励相关方(商业伙伴、客户、员工和社会等)积极举报过程
中存在的腐败行为,同时对举报人及举报内容予以严格保密;
1.7 我司要求员工严禁出现其他形式的违规、违法。
2 商业伙伴行为准则
商业伙伴应与长城公司建立诚信、持久、健康的事业伙伴关系,严禁利用行贿等不正当
手段谋求利益或合作。如出现违约,长城公司将根据《阳光协议》暂停支付一切款项,并采
取扣除违约金、列入《失信名单》等严厉措施,直至终止双方合作关系,违反法律的,依法
追究责任。
2.1 遵守法律和道德
商业伙伴应守法经营,遵从法律、法规及国际规则,积极履行合规义务,确保不会因法
律遵从问题而影响与长城公司的合作,不得做出对长城公司的名誉、声誉或利益产生重大不
利影响的行为。
2.2 反商业贿赂
长城公司坚决反对商业贿赂,禁止为获取商业机会和利益给予他人好处,禁止任何员工在商业活动中收受、索取他人好处,严禁商业伙伴产生以下行贿行为(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行
为):
2.2.1 赠送或变相赠送(如赌博、结婚随礼、网络支付、红包等)礼金、礼品;
2.2.2 为长城公司人员支付或变相支付各项个人消费费用(如信息费、手续费、咨询费等);
2.2.3 私自为长城公司人员提供接送、宴请、食宿、洗浴、旅游、娱乐等消费活动;
2.2.4 私自帮助长城公司人员通过投资、低买、高卖等方式牟取利益等;
2.2.5 行贿未遂;其他物质或非物质的贿赂性行为;
2.2.6 向长城公司员工特定人员赠送礼金、礼品的;
2.2.7 法律所禁止的其他贿赂行为。
2.3 利益冲突相关
商业伙伴不得与长城公司员工存在以下利益关系(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行为):
2.3.1 私自与长城公司人员发生借钱、借车、租赁、买卖等私人业务关系;
2.3.2 通过入股、入干股、合资、合作、代工等方式与长城公司人员产生私人利益关系;
2.3.3 与长城公司员工或受其委托与他人存在业务往来;
2.3.4 为长城公司员工或受其委托为他人提供私人方面的便利或优惠条件;
2.3.5 任用长城员工的特定人员(指员工的亲属及有亲密关系的人员)与其从事的岗位产生
业务关联;
2.3.6 聘用长城公司离职人员,必须主动向长城公司备案,离职人员不得与长城公司发生业
务往来;
2.3.7 聘用长城员工亲属从事与长城公司进行业务接触等敏感岗位;
2.4 其他不正当商业行为
商业伙伴不得产生违法、违规的不正当商业行为(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行为):
2.4.1 窃取长城公司经营、技术等机密信息;
2.4.2 违法、违规进行投标、竞标等业务活动;
2.4.3 在工程招标、建设中谎报、瞒报工程建设、设备等价格,以获取虚高的利润;
2.4.4 恶意举报竞争对手及长城公司人员;
2.4.5 通过欺骗、隐瞒、收买等不正当手段故意向长城公司交付不合格品;
2.4.6 未经允许,私自以长城公司名义进行宣传、第三方谈判、寻求合作等活动;
2.4.7 伪造涉及长城公司任何信息的合同、证件、印章等。
2.5 执行与传递
商业伙伴应在组织内部建立反贿赂管理体系或实施反贿赂管理控制,严格约束业务人员
并进行经常性的廉洁合规教育,使其建立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,同时,商业伙伴应将
本《准则》传递至下一级商业伙伴,保障相关方知晓并遵守本《准则》要求,共同维护良好
可持续的商业环境。
3 阳光诚信自助系统
长城公司目前已搭建《阳光诚信自助系统》(网址:http://www.e-gwm.cn:3870/),已对
外开通查询、备案功能,通过互联、互通、共享资源以及社会的监督,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
素养。商业伙伴须注册账号,开展以下查询与备案工作:
3.1 商业伙通过《阳光诚信自助系统》查询长城公司除名人员,不得与长城公司列入《阳光诚
信自助系统》的人员产生雇佣关系;
3.2 商业伙伴聘用长城公司离职人员,必须主动登录《阳光诚信自助系统》进行备案,且聘用
人员不得从事与长城公司进行业务接触的岗位;
3.3 商业伙伴不得与长城公司列入《阳光诚信自助系统》的公司产生合作关系。
4 违规处理
长城公司对集团业务合作进行持续监督,任何违反本准则的行为,一经发现,长城公司
将进行调查,商业伙伴不得隐瞒任何可能对长城公司利益造成影响的信息,过程中配合长城
公司调查。
根据调查结果结合情节轻重及对于公司声誉、利益的损害程度等对商业伙伴给予处理,
若查实将对相关人员予以解除劳动合同,对合作单位按《阳光协议》追究违约责任,违反法
律的,追究法律责任。同时,如商业伙伴发现任何长城公司员工或其他商业伙伴涉嫌违反本
准则,可向长城公司举报,长城公司会谨慎处理您反馈的信息,并承诺对您的身份保密,如
有必要,请配合针对所反馈信息进行的内部调查与核实。鼓励商业伙伴对违规行为积极投诉,
但不得产生恶意举报行为。
5 投诉及举报渠道
如遇到长城公司人员索贿、故意刁难等腐败行为,商业伙伴应立即以如下方式进行举报,
以获得长城公司支持。长城公司承诺在收到举报信息 7 日内给予回复。
手机/短信:13731210088 (秘密特工组)
Q Q:1545941100(集团纪检组) 微信:gwlianjie
电话:0312-2197836(集团纪检组) 2192999(董事长办)
邮箱:gwlianjie@163.com(集团纪检组) gwco@163.com(董事长办)
通讯地址:河北省保定市朝阳南大街 2266 号董事长办公室(监察审计部)
邮编:071000